劳动争议案件在我国实行“一裁两审”制,原则上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但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跳过仲裁直接起诉的具体情形主要如下:
一、仲裁委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二、仲裁委逾期未作出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三、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劳动者不服
对于下列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上述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无需经过再次仲裁,可以直接起诉。
还需注意:对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起诉,只能在法定情形下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特别提示:
上述情形中,起诉时需提交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逾期未受理证明或仲裁裁决书等材料。另外,如果劳动争议涉及的是追索劳动报酬且符合“支付令”条件,也可尝试申请支付令,但性质上与直接起诉有所不同。
由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和程序要求较严格,建议在起诉前先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或专业律师核实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